关于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穗商务特商函〔2017〕41号)要求,广州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2017年度融资租赁产业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并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在该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商务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