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开发区各有关园区: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穗埔文广新[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园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11月24日前将材料交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我局将按要求筛选,做好择优推荐工作,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黄埔区、开发区各有关园区: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穗埔文广新[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园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11月24日前将材料交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我局将按要求筛选,做好择优推荐工作,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