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有关要求,现对2015、2016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请企业名单及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企业及项目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在公示期内,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不受理匿名投诉,逾期投诉无效)。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投诉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传真件),并提供联系电话。根据反映情况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