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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3 11:05:17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组织开展南沙区2015、2016年度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2016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首次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2015、2016年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的企业;2016年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荣获“中国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2015、2016年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AA、A的企业。

  二、奖励原则和标准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通知》规定,奖励标准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申报方式

  1、获“广东省名牌”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2、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处

  3、获“标准化战略资助”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4、 获“计量保障资助”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5、请同时将《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请表(品牌资助)

        3.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请表(标准化战略资助)

        4.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请表(计量保障资助)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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