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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9 02:41:05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受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广东省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二)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4)中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

  (三)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上登记备案;

  (四)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参加了2016年底或2017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 申报材料: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表(附件1)、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附件3),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

(二) 申报时间:请各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省孵化器协会)和电子版材料(包含附件1、2、3,发送到邮箱)。

三、评定程序

  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通知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附件4)对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及条件,各自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后择优推荐,推荐表(附件1)按照所推荐众创空间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广东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地市推荐众创空间的顺序,结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指标,择优推荐一批众创空间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附件:1. 2017年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
3.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样式
4.《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5.《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

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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