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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通告

发布日期: 2017-10-16 10:51:45 阅读:0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府办函〔2017〕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州市花都区拟在2020年之前,重点引进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有声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其中名校长3-5名、名教师5-10名)到花都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管理或教学、教育科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省级以上名校长或名教师、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拔尖教育人才。

(二)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业绩突出,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身心健康,具体年龄要求如下: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名校长或名教师、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拔尖教育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不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引进方式

区政府各部门开通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受理。

根据高层次教育人才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引进:

1.A类。办理调动手续,纳入花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B类。不办理调动手续,不纳入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A类引进方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B类引进方式,拟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将担任花都区公办学校正校长职务的(以下简称名校长),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拟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不担任花都区公办学校正校长职务的(以下简称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通告。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发布共同通告。

(二)接受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广州市花都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者将报名表、个人资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资格初审。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考核。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建以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考核组,采取审阅资料、集中评议等方式对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成果考核。

(五)考察。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组意见。

(六)审批。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根据专业考核和考察情况提出引进意见,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审批。

(七)办理手续。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引进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相关待遇。

四、激励政策

(一)采取A类方式引进的人才,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调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

2.协助解决引进对象的配偶、子女入户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3.名校长除享受所聘岗位的工资、津补贴外,同时给予以下奖励:

(1)安家补贴。200万元,分4年等额发放。

(2)住房租赁补贴。给予每月2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共发放36个月。

4.名教师除享受所聘岗位的工资,津补贴外,同时给予以下奖励:

(1)安家补贴。120万元,分4年等额发放。

(2)住房租赁补贴。给予每月2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共发放36个月。

(二)采取B类方式所引进的人才,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名校长的待遇按以下方式确定:

(1)年薪:50万元/年;

(2)住房租赁补贴。聘任期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2.名教师的待遇按以下方式确定:

(1)年薪:30万元/年;

(2)住房租赁补贴。聘任期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截至2020年,期间持续接受报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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