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大力促进我省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开展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工作。经各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符合《目录》公布条件的水污染防治技术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至2017年10月17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正式编入《目录》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提供事实证据,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