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10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名单》内的拟合作机构有异议,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
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10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名单》内的拟合作机构有异议,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