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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征集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5 03:04:06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人才和专家学者在我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智囊团”作用,我委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权责

(一)参与我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的相关规划及政策研究;

(二)参与我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的评审与评估;

(三)参与我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决策实施情况或成果的综合评估;

(四)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视同为国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对公务人员的规定,严格遵守评审的要求,保持公正、公平,如有利害关系应及时主动申请回避。有下列情况,准予退出专家库或予以除名:本人申请退出的,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的,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履职不当造成工作重大过失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四)企业实践型专家,须为分管战略规划、信息化、生产的副总经理以上或首席信息官、首席数据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须为本机构负责人;

(五)研究型专家,须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七)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入库程序

(一)推荐方式:专家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在《广州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每家企业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科研机构及院校不限)。

(二)申请材料:《广州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准备原件校验)。

(三)报名方式:1.首批专家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可快递)至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推荐表可编辑电子版及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邮箱。2.9月30日之后可继续将符合要求的推荐资料发往上述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填写《广州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推荐表》“现从事专业、研究方向或业务专长”一栏时,请明确填写所属学术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等(如以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大数据为研究方向,或者以数据挖掘、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应用等大数据产业链为研究方向等)。

附件:广州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推荐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广州市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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