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9月29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2、已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的企业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9月29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2、已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的企业项目无需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