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省级项目

[省科技]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0 02:46:21 阅读:0

 

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及附件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

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请向省科技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二) 加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三)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 上一年年末专职和兼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标注;

(五) 省科技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有必要,省科技厅将检查上述材料的原件。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6份送交至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2017年9月7日

 
  • 上一篇: [省知识产权]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 [市商务]关于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物流事项)拟扶持项目的公示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