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优势 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广州开发区第一至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广州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广州开发区第一至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结果.docx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