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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关于开展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5 05:10:42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要求,现对第一批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第一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单(2015-2017)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5〕158号))开展动态评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第一批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动态评估申请,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 参加动态评估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用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三) 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参加动态评估,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汇总和把关工作。

  (四) 动态评估比照认定基本条件和近三年发展情况,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没有账号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直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行政审批类→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评估单位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含推荐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省直等相关部门审核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材料

  动态评估主要比照认定基本条件,针对新型研发机构3年来发展情况,通过专家的评估,评价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状况,实行优胜劣汰。请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要求填写评估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在填报系统中查阅。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00。

  附件: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名单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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