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及穗开管〔2007〕21号)批复执行的广州开发区配套科技项目(含各类配套科技项目及国家、省级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发区资助项目),在上级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技部门提交区配套验收申请材料,办理区配套项目验收及区配套资金余款拨付手续。广州市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集中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广州开发区配套资金立项批复并签订了区配套任务书(即:2011~2016年立项的未验收区配套项目,见附件清单);
2、取得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如: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符合区配套项目任务书的验收要求,尚需拨付相关配套资金余款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要求尽快办理,对于不按时进行区配套验收的项目,我局将进行逐步清理。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本次如不申报,视为放弃申请区配套资金余款。
二、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和申请预审;
2、预审通过,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区“政策兑现”窗口;
3、区科技局实质审查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4、企业按通知提交拨款材料到区“政策兑现”窗口办理拨款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审批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之一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
3、《关于申请广州开发区配套科技项目验收的报告》;
4、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
6、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
(二)项目申请审批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之二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
(三)办理拨款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
2、企业出具的收据;
3、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四、受理时间、受理地址
(一)受理时间
1、企业在“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和系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
2、通过预审后,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原立项为国家级项目的区配套项目):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9日;
第二批(原立项为省级项目的区配套项目):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1日;
第三批(原立项为市级项目的区配套项目): 2017年9月22日。
对于以上三批项目,审查有问题需要补充完善的项目资料,补收完善后的资料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27日~2017年9月28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不能按时提交的项目材料,本次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
附件1:属于本次事项范围的有余款区配套项目清单(2011~2016年立项)
附件3:关于申请广州开发区配套科技项目验收的报告(2017年模板)
附件4:关于申请拨付配套资金余款的函及收据模板、要求(2017年模板)(办理拨款时使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