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扶持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6〕9号)的要求,我办对2016年海珠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其中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4日,共1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会展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2016年度海珠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奖励企业(项目)名单
海珠区发展会展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