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版权局审批,拟决定对《och1JY3030390》等838件作品予以政府资助(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17年8月2日起到2017年8月8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按下列要求向我局反映:
一、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
现场方式提出的,以接受日为准;邮寄方式提出的,以邮戳为准;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广州市版权局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