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93号),广州市商务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遵循突出重点、定向使用、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现将符合条件的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至7月27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在该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商务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拟扶持项目公示表.zip
拟扶持项目公示表.zip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