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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关于做好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7 03:56:03 阅读:0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服贸〔2017〕8号),广州市将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服务贸易项目

1.示范项目。对经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2.国际化经营。对服务贸易企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宣传推广、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知名展会等服务出口品牌建设国际化经营活动的实际发生费用(不含人员费用)给予资金补助。同一项目已申请国家、省、市相关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3.国家扶持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对2016年度国家扶持我市服务进口贴息项目给予不超过1:1比例的配套补助。

(二)服务外包项目

(申报期间: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1.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奖励。

(1)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以上简称“五类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穗新成立,并有服务外包实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2)对近3年来新设立而未获奖励的有服务外包实绩的 “五类企业”给予奖励,已获得过新设立企业奖励的,相应减扣已获得部分的金额。

2.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首次获得《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供应商或百家成长型企业给予奖励。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补助。

对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业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补助。

4.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补助。

对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外包项目的单位,按以下材料分别报送:

(一)经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以及2016年度国家扶持我市服务进口贴息项目单位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基本申报材料

1.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服务贸易项目填报附件1,服务外包项目填报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项目

国际化经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展国际认证。提供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和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2)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提供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和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3)开展境外宣传推广。提供境外广告宣传、推广活动(不含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平面、网络媒体宣传及参展活动等)合同及其中文译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宣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知名展会。提供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摊位确认函或组展机构提供的参展邀请函及其中文译文,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发票或外汇支付凭证。

2.服务外包项目

(1)所有服务外包申报企业须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注册企业信息,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信息。

(2)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须从附件5的名单中选取)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情况应随时备查。

②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

(3)申请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奖励和培育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取得“五类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4)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补助的企业还需提供离岸业务收入情况表(附件3);

(5)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还需提供在岸业务收入情况(附件4);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材料应分开装订,分开准备材料申报。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7月10日-21日登陆广州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服务贸易项目填报附件1,服务外包项目填报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项目申请单位请于7月21号(星期五)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另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送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资金受理窗口)。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填写《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会区财政局正式行文于8月1日(星期二)前报市商务委。

 

附件:1.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服务贸易项目)申报书

2.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服务外包项目)申报书

3.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5.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服务资格中标供应商名录

6.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zip)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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