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实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补助,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文)等规定,结合海珠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型初创企业集中性投资后补助资金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并征求各单位及公众意见,现根据相关反馈意见修改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8月4日之前反馈至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型初创企业集中性投资后补助资金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14日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