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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4 04:20:00 阅读: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开展2017-2018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17-2018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1000名,其中,来自制造业企业的学员不少于30%,培训周期为一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和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2017-2018年度培训任务。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承担信息技术、大数据应用管理、轻工业创业创新(工业设计、家电)、汽车行业培训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中心承担中小企业“走出去”专题培训班。各培训承担机构负责教学组织,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学员复训、“巡回周”等学员所需服务,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搭建联合培养全国互动平台。

详细信息见我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

三、工作安排

(一)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由工信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组长为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同志,中小企业局、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人才交流中心。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各1名,填写信息表(格式见附件),并于7月30日前报部(中小企业局)。

(二)部人才交流中心会同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照我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培训工作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任选一家培训机构(承担行业培训班的机构除外)承担本区域企业家学员培训工作,并报部(中小企业局)统筹协调。

(四)2017-2018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担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学员选拔方式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学员名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六)为加强培训管理,在培训期间,我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低于80分(100分制)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七)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突出培训特色,围绕“一带一路”及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对产业政策、智能制造、“互联网+”、军民融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交流,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不断满足学员对于培训的新需求。积极配合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附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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