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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3 04:32:28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我委将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库,培育我省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现开展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库建立目的 

  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目标,以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现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入库流程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 

  按照《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附件,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企业入库流程。 

  企业对照《指南》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于7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园区内企业,由园区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列入我局大数据企业黑名单。 

  三、其它事项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发动本地大数据企业积极填报入库,并重点通知以下企业:粤大数据函〔2016〕16号文中列出的企业,2014年、2015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的企业。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结合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工作,组织好园区内企业填报入库。 

  (三)建立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是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大数据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将作为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建立、大数据企业培育、大数据产业支持扶持的数据基础和重要内容。 

 

  附件: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 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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