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厂商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174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优惠的企业,于7月2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公共服务在线”)进行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3),经承办单位(广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初审通过后,试点工作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二、申请领券。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日期定于7月5日-7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服务券发放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放完毕为止。获得领券资格的中小微企业自行登录省公共服务在线申请领券,发券期间,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
三、使用支付。服务券有效期为15天,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5天内与试点工作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在服务券有效期内,即领到服务券的日期到兑现截止日期。
四、核实兑现。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8月1日起向广州市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