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2017上半年集中办理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的通知》的要求,经企业申报、资料初审等程序,我局共受理19家申请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经审核,同意给予16家企业资助,具体名单和金额见附表1;有3家企业由于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不予以配套资助,具体见附表2。现拟对2017上半年资助区配套科技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请取得资助资格的企业在6月26日到区政策兑现窗口办理拨款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不再予以办理拨款手续。
附:
表1:2017上半年上级科技项目区级配套资助明细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