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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遴选2017年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15 03:25:15 阅读:0

 按照《广州市工信委对外委托事务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2017年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2017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广州市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较熟悉广州市工业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情况,具备较全面的节能工作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

1.联合各区组织节能、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政策培训,2017年不少于15场,每场不少于50家工业重点企业。

2.培训内容包括:(1)重点节能设备及技术推广培训;(2)循环经济政策培训;(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政策培训;(4)清洁生产政策培训;(5)节能政策培训;(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培训。

3.工作经费15万元以内,用于支付人员及专家劳务费、培训资料制作及印刷费、会务费、租场费、通讯费等费用,不得收取参加培训人员任何费用。

(二)进度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并提交工作报告。

(三)质量要求:培训场次不少于15场(其中清洁生产政策培训不少于10场),每场不少于50家工业重点企业。

(四)验收方式:根据市工信委的意见(包括市工信委组织的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由市工信委组织审定验收。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章);

(四)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训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培训质量承诺等);

(七)节能、清洁生产工作专家库及专职工作人员等情况;

(八)报价情况。

五、工作经费:人民币15万元以内。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七、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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