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创客空间:
依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建设和管理,拟开展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创客空间发展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区级创客空间应当参加本次考核;2017年1月1日后认定的区级创客空间可自愿参加。绩效评价合格的创客空间方可申报2016年度区创客空间专项资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考核表》(见附件2);
2.上年度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如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出具的证明、入驻协议、营业执照、相关认定证书等);
3.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名录及证明材料(如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简介、商务计划书、入驻协议等);
4.上年度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名录及证明材料(如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
5.创客空间场地证明(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办公条件和基本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如平面图、实景图等);
6.服务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学历证书等);
7.提供的创客服务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服务协议、服务记录、面向创业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设立证明等);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只需电子表格及各项清单,不需扫描具体佐证附件)。
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6月23日
附件:
1.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2016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