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予以公开(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中期检查结论有异议,可于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创新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1.
2017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中期检查结论.pdf
3.
2017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rar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