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厂商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9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项目。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且不得重复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小升规奖励项目。对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2016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 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奖励项目。对于认定的“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对小微企业贴现业务量与贴现利率水平情况予以奖励,用于支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推广业务等。
4. 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益广告项目。支持承接广州市工信委2017年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益广告平面广告设计和制作项目的相关机构,按合同金额予以补助或奖励。
5. 中外合作区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落户奖励项目。根据《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对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在中外合作区“一核四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区)范围内,新落户的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每家予以2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材料,填写《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项目承诺函》,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自有资金投入证明、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资料原件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6日。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