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6〕29号)和《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6〕10号)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拟对第十六批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广州市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第十六批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名单.doc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