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第十二条“鼓励支持各类机构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空间。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可总共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项目资助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第三条“每年选择一个示范主题择优支持1家创客空间,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0%”、第五条“每年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集中受理立项申报”。
二、示范主题和资助标准
1.本年度选取知识产权作为示范主题;
2.项目资助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3.择优支持1家创客空间,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0%。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即:
1.申报单位在本区注册并实际经营,并已被认定为区创客空间(不含试点);
2.项目应符合知识产权主题,并具有良好的示范性;
3.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创客空间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项目已全部完成,且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即所补贴的资金投入期限不超过2年,由于扶持办法的延续性,项目建设开始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15年7月20日《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7号颁布实施之日起);
5.申报单位没有规定不可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重复申报等情形。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书.docx
2.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
3.场地证明材料(如产权方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场地图纸、设施说明等);
4.已投入建设创客空间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发票等,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5.运营团队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名册、简历、聘用合同、学历证书等);
6.入驻创客项目的清单、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如创客项目简介、商务计划书、入驻协议及企业营业执照等);
7.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
8.创客空间提供公共平台、创业辅导、天使投资等各项目服务情况及证明材料(如服务活动的通知、服务协议、签到表、图片以及投资创客项目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上述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六份,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带原件查验,同时提交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四、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受理地点: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