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好上级环保、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 本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3万元(以最终下达为准),使用方向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管监测相关项目。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材料;
3、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程序:企业申报--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补助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截止。
(二)地点:黄埔区丰乐中路建设大厦4楼污防总量科。
四、有关事项
(一)不予支持的项目
被列为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的、获上级环保部门挂红牌、黄牌的企业;
配套资金无法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至少应达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50%及以上);
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
(二)支持的项目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项目;实现大气污染物削减的项目;有利于监管部门、企业提高污染物排放监管效能的项目;
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