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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关于申报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3 02:14:08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越秀区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的要求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越秀区登记注册,在越秀区从事自主创新工作,是项目的主要组织者或技术领头人,工作的主要业绩在越秀区内完成;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近五年在开展科学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对越秀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如取得重大发明实现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或创造了突出经济效益。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2015—2016年度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是在越秀区登记注册、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成果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是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而非参加单位。

2、知识产权清晰。申报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获得专利权、著作权等,软课题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3、成果已推广应用。 申报项目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或有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其时间均应在一年以上。

4、转化科技成果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显著。

5、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奖励评审。

(三)一致性要求。

申报2015—2016年度越秀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或其他项目评价证明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

    二、推荐单位(专家)的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应符合《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时严格把关。

    (一)坚持推荐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如果被推荐人选(项目)产生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区科工信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推荐单位(专家)应客观填写推荐意见,属专家推荐的,每位推荐专家应分别出具评价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填写《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或《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均简称《申报书》)。《申报书》是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须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人主要工作成就和贡献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近年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标准照片一张。

    2、可提供的附件

    (1)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3)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如技术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拥有的项目或技术推广应用证明材料(需经有关单位盖章)。

    (5)其它与申报人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主要论文、专著等。

    (3)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和登记材料,含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各种证书需完整复印)。

(4)项目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含经济效益有效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缴税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需经有关单位盖章);

(5)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可提供的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

    (3)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与形式审查

    1、申报单位、申报人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无需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书WORD格式和附件材料PDF格式)报各自主管(或推荐)单位,无主管(或推荐)单位可直接报送。

    2、各主管(或推荐)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本单位的推荐材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主管〈或推荐〉单位公章全部要求原件),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

    3、区科工信局将对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含印、章、签名不全),或超过申报受理截止日期,或申报形式程序有误等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受理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2.《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3.《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越秀区科学技术奖

            励办法》的批复(越府批〔2013〕145号)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12日

 越科工信字〔2017〕9号 关于申报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附件2及3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越科工信字〔2017〕9号 关于申报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越科工信字〔2017〕9号 关于申报越秀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区府关于修订《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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