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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局]关于举办全省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会议暨专题培训班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0 04:00:05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珠三角知识产权强市群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工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我局定于2017年6月在惠州举办“全省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会议暨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上旬,会期2天。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会议
    1.总结全省城市和县区试点示范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程;
    2.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单位代表经验交流。
    (二)专题培训
    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及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2.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交流和答疑;
    3.知识产权职称评定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各1人;我省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称号的县级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和示范称号县(区)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和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各1人(县(区)名单见附件2)。
参会人员培训及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试点、示范城市和试点、示范县(区)认真总结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提炼亮点与经验,形成交流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连同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于5月18日前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广州、珠海、汕头、惠州市;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市梅县区为重点发言单位,请做好发言准备。
    (二)请各试点城市以及未列入试点、示范序列的城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调查表》(附件3),于5月18日前反馈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调查表
          3.日程安排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名单.docx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调查表.docx
  附件:3.日程安排.docx
  原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全省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会议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粤知协(2017)110号).pdf
   201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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