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了“天然活性成分的提取及在皮肤黑色素调控中的产业化应用”等35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经审核,均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按程序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
附表:
广州市2017年第五期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