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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关于组织顺德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4 08:30:04 阅读:0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450号)文件精神,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始受理,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安排

2017 年高企评审工作共 2批次,企业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及在“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一)建立备案制度。

有开展高企培育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称科技服务机构)和申报企业需要到所属镇(街道)经科局报备,否则将影响本年度高企奖补资金的兑现。

1.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顺经发〔2017〕63 号)要求报备。

2.申报企业(含今年到期重新认定企业)备案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表》(附件3)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所属镇(街道)经科局报备。

报备材料一式1份,报备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5日、6月23日17:00时。

(二)预评审

为加强企业申报认定服务,提高认定通过率,我局聘请行业专家提供预评审服务。需要参加预评审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 1 份提交至顺德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受理预评审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18日、7 月 6 日 17:00 时。

(三)网上申报

我区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 月 27 日、7月 17 日 17:00 时。

(四)纸质材料。

我区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6 日、7 月 25 日 17:00 时。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4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4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及受理地点

高企纸质申报材料(区经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一式 1 份正本(胶装)。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受理地点:大良近良路名汇大厦 6 楼顺德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      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

2.《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顺经发〔2017〕63 号)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表

4.顺德区高企认定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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