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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关于发布2017年度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

发布日期: 2017-04-14 08:16:50 阅读:0

2017年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

二、业务科室:电子信息科

三、政策依据:

  《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5]209 号)

 四、支持方向:

 (一)扶持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二)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五、扶持对象:

(一)申报项目要求:

 1、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B2C(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制造型企业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以上应税网上销售额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以上一个业务类型申报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类型由专家评审认定。

2、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请补贴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顺德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不少于以下三项:

    A.为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传统企业等提供咨询、解决方案、大数据分析、人才引进及培训等公共创新服务;

    B.在传统制造业推广电子商务应用;

    C.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D.举办国内外和区域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主题活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电子商务类展会、会议或集体网络促销活动;

E.开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

F.开展顺德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认证体系的建设;

G.编制顺德区域或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

H.承担顺德区域或行业电子商务的统计分析。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认定,每年择优扶持一批综合服务平台,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开展的公共服务列入当年度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并拟定每个项目给予补贴的金额。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在年底通过专家验收,且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不低于80%的,按拟补贴金额与相应完成绩效目标百分比的乘积得出实际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当综合服务平台在年内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低于80%或没有通过专家验收的,则不给予补贴。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机构;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近3年来无违法纪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4、申请单位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对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扶持金额: 按申报及评审认定层次确定

 七、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事后扶持”、“事后补贴”方式。

 八、受理申报时间:

在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7点。项目在申报系统初审通过后,企业打印纸质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

九、申报材料:

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登录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pjx.shund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共性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财务情况(提交申报资料时要现场核对复印件原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2、个性材料

(1)申请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工作成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提交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材料和纳税证明;

4)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须提供第三方平台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的其他书面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

5)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与国外网站或国内专业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的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2)申请补贴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需提供申请企业现有工作基础及成效的证明材料;

2)企业在职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详细的可行性分析、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和实施方案等。

注:项目完成验收时需提交所开展工作或活动的总结、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发生相关费用的合同、票据和银行支付证明等材料。

 (二)项目受理: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所属镇街经科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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