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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关于催办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合同签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4 03:43:42 阅读:0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成效,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对历年度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完成合同签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

  请各项目科技主管部门按期组织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目前合同已到期的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1,项目详单见附件3。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期完成结题;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延期变更申请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2次的项目必须验收,确实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终止课题,向我厅监审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并抄报厅社农处。

  项目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材料验收2种方式:

  (一) 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请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与监审处积极沟通,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二) 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1.4月30日前,请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至厅社农处;

  2.5月30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审核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研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书至厅社农处。

  3.6月30日前,项目验收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版项目验收书至厅社农处盖章、存档、办结。

  4.具体的验收程序和材料的准备请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项目合同签订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

  请各项目科技主管部门对历年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立项但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及时组织合同签定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合同签订申请至厅社农处。系统批复合同后,请将纸件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由各项目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抓好组织验收和合同签订工作,确定工作进度,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见附件2)。附件1~5请登陆广东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本通知下载。

  验收书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1室(邮编:510033)

  合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附件:1.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后期管理与验收(终止结题)项目类别清单

2.广东省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结题验收及合同签订项目主管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

     3.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表(表中“验收状态”空白的项目即表示未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填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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