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对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化科技融合创意展演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配套专项资金资助公示,项目公示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本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根据《广州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对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化科技融合创意展演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配套专项资金资助公示,项目公示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本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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