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13,971万元明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主要涉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用途。公示期自3月27日至4月2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1. 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用途)安排明细表
2. 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用途)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