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2020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粤财预〔2019〕1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9〕1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任务清单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根据提前下达资金额度,认真谋划资金分配方案,待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后,尽快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任务清单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河源市任务清单 | ||||||||
| 序号 | 资金投入方向 | 工作任务名称 | 任务要求/目标 | 任务性质 | 实施方式 | 实施标准 | 工作量 | 完成时限 |
| 1 | 先进装备制造业 发展 |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 拉动装备制造业 投资 |
指导性任务 | 股权投资 |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工信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可根据当地项目组织情况,支持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 拉动投资比不低于1:2 | 当年度 |
| 2 | 约束性任务 | 扶持项目1个,项目建设启动 | 当年度 | |||||
| 3 | 指导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由市工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 拉动投资比不低于1:3 | 当年度 | |||
| 4 | 约束性任务 | 扶持项目1个,项目建设进度达到50% | 当年度 | |||||
| 注:拉动投资比:财政投入资金与被投资企业实际投入资金比; 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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