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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7 05:30:35 阅读:0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茂名、梅州、兴宁、新兴、遂溪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广东省财政厅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广东省纺织行业协会、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广东省钢铁行业协会,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17年省节能降耗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115号)的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了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计划(见附件1、2),现予以下达。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8672.9万元,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国家和省确定的其它节能重点事项、淘汰落后产能共5个专题方向。其中,淘汰落后产能方向采用因素法切块到地市和财政直管县;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安排的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下达至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中园区循环化改造、行业能效对标试点、清洁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位需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五份,省、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4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同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见附件4)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计划表(分发) 

     3.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责任承诺书 

     4.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进度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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