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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31 11:51:01 阅读:0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00号)要求,我市启动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

  (二)本次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的专题。

  (五)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凡申报的项目需对此条款出具承诺函,签名并加盖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做为附件上传到系统,装订进纸质材料。

  (六)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资金未获得足额资助时,缺口的部分资金投入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七)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单位与本市单位联合申报时,第一项目担任单位必须是本市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应在本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共同申报和实施相关项目。

  二、项目申报指引

  (一)注册。已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zq)注册的用户请直接用已有的申报人账号登录,初始密码为zq123456。新用户请点击注册并输入相关资料获得单位科研管理员账号,然后用科研管理员账号创建申报人账号(可设多个申报人)后,即可用申报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系统→“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选择“肇庆市科技计划类别”业务类别→录入申报材料→提交;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登录系统→“业务管理”→“项目申报”→“待审核申报书”→审核。

  注:申报单位完成上述两个步骤后,方为完成项目申报。

  (三)纸质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报送流程。各申报单位其申报材料在网上经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即可打印纸质书面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再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各县(市、区)所属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其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报送。

  2.装订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按每个项目一式一份提交,打印的申报书必须是在系统下载生成的最新版本号的PDF。

  纸质材料必须胶装上报,按封面、目录、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汇总装订。

  3.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填报《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表格见附件),作为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并装订到纸质材料。各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三、时间节点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至8月30日下午5时。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下午5时(市直申报单位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项目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网上形式审查时间为2019年9月4日-6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打印具有水印号的申报材料。

  (四)市直各申报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在9月10日前汇总本单位或辖区的申报材料(含附件),并附项目汇总表一份送达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相关附件:
肇庆市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doc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xls
附件

 

肇庆市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00号)要求,我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专项:1000万元。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大力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实现产业化,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对象: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企业;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暨肇庆市第三届“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企业。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 专题编号:20190101)

支持方向:围绕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以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里所列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第一次商品化过程。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2018年、2019年入库)或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以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为准)。

(2)申报企业必须有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必须明确,并作为验收指标。

(4)项目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财政资金全部用于研究开发,企业配套研发资金不少于75%。项目投入情况作为验收指标,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项目期间,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

(5)项目必须形成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并作为验收指标。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7)军民融合项目不受申报要求(1)限制。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拟支持项目6-30个,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30%,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共支持300万元。

2.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1)

支持方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构建“广深港澳研发孵化—肇庆加速、肇庆落地”的创新产业链,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创新重要承載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及军队建设,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推动军民融合项目技术落地转化。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对自主研发、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开发或引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开展转移转化,成功实现产业化,从而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所报项目必须拥有核心技术,正在申报或已获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支持我市企业自主申报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计划支持项目6-30个,每个支持资金10-50万元,共支持300万元。

3.科技贷款贴息补助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2)

支持方向: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实施科技贷款贴息,支持银行已给予贷款、具有创新性并形成一定规模的项目,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通过科技信贷支持创新,产品或技术具有创新性,已进入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具备法定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或检测报告佐证;正在申报或已获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2)所报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必须提供2018或2019年的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作为附件;

(3)优先支持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科技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10-50万元,支持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共支持300万元。

4.创新创业项目补助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3)

支持方向:本专题支持对象为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暨肇庆市第三届“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参赛企业,旨在支持参赛项目通过大赛平台对接产业、投融资等各方面资源,实现落地及产业化,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创新产业快速发展。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大赛”参赛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是“大赛”参赛项目,同时已成功落地及产业化。

(3)优先支持在“大赛”中成功进入“国赛”、“省赛”的参赛项目。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资金10-50万元,支持项目2-10个,共支持100万元。

二、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项目专项:500万元。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项目,吸引其在肇转化、落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创新重要承载地。

1.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4)

支持方向:围绕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工作,引进建设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新引进建设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应是在肇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支持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我市单位联合申报。

(2)掌握产业或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省内居于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仪器设备、中试基地、培训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能够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研发设计、试验检测、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和人才培训等综合技术配套服务。能够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共享平台。

(4)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带头人和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支持项目1-3个,每个支持100~300万元,共支持300万元。

2.引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5)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引进和实施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为主要内容、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

(1)支持相关企业进一步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结合产业的基础条件和需求特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引进形成规模明显、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引进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2)项目技术须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已获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技术。

(3)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申报。

(4)项目实施期为2年。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支持项目1-2个,每个支持100~200万元,共支持200万元。

三、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科技创新专项:200万元。

1.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及农业科技项目专题(业务科室: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 专题编号:20190201)

支持方向: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肇庆市推进乡村振兴2018年工作要点》(肇委乡村振兴〔2018〕2号)、《肇庆市两广接壤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肇委乡村振兴〔2019〕2号) 要求,支持围绕我市水稻、蔬菜、禽畜、水果、茶、花卉苗木、渔业、林业等八大重点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扶贫示范技术、农业物联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科技项目等工作。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各类农业扶贫示范基地、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支持的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地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综合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建设。

(3)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拟设项目4~12个,每个支持10~30万元,共计120万元。

2.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业务科室: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 专题编号:20190202)

支持方向: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用一年的时间,带项目、带技术,到我市乡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支撑,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组织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派出科研人员到我市各县(区)服务三农。每个工作站原则上派出不少于5-20名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特派员(个别经验特别丰富的农业技术工作者可放宽条件),每月开展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二次。在服务过程中特派员要建立科技服务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每次科技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必须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2)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合项目工作的展开;市外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资金下达到当地合作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对象单位应是省定贫困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户,有具体的技术服务需求,并愿意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设备等支持,共同推动项目开展。

(4)各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县区服务对象单位要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及任务分工。

(5)项目申报资料包括:《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特派员工作站与合作单位服务协议》。

(6)项目实施期为1年。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拟设项目4~5个,每个支持10~30万元,共计80万元。

四、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专项:300万元。

1.科技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6)

支持方向: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咨询、创业服务、科普场馆、对外交流和信息等方面服务,帮助企业应用推广高新技术,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为我市创新创业大赛提供宣传发动、融资对接等方面服务的市、县科技管理服务机构。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科技管理服务事业单位,鼓励联合社会科技服务机构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以开展科技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并具备承接科技部门管理职能下放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实施期为1年。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拟设项目5~15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10-50万元,共支持150万元。

2.科技管理能力建设与科技报告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7)

支持方向:支持开展科技管理能力建设与科技报告工作,通过科技管理能力建设与科技报告,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后期监管,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能,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科技管理服务事业单位,鼓励联合省内有条件的机构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开展科技管理及科技报告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实施期为1年。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拟设项目1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50万元,共支持50万元。

3.数字政府建设与科技统计专题(业务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专题编号:20190408)

支持方向:推动我市科技部门数字化建设,对我市创新工作进行科学化测定与评估,为我市科技政策的制定与评价提供准确、系统的依据,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科技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信息化、科技档案数字化建设。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科技管理服务事业单位,鼓励联合省内有条件的机构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开展科技统计与科技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实施期为1年。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支持的方式,拟设项目1~2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50~100万元,共支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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