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92号)关于孵化器登记工作公开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拟对通过审核的亚普科技企业孵化器共一家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4日至3月2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92号)关于孵化器登记工作公开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拟对通过审核的亚普科技企业孵化器共一家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4日至3月2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