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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商务]关于申报第五批“智慧物流腾飞计划”试点企业和审核前四批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4 08:14:50 阅读:0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供应链物流协会筹备处:
    根据《印发佛山市智慧物流腾飞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7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同时对已认定的34家试点企业进行审核。我局将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试点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五批“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 
    (一)申报企业条件。 
    1.符合《佛山市智慧物流腾飞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佛府办函〔2016〕734号)六大提升工程(即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先进适用物流装备应用工程、物流标准化工程、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工程、物流创新工程、物流人才培育工程)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 
    2.申报主体须为佛山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开始运营的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企业有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积极挖掘并通知符合上述要求企业,向市供应链物流协会筹备处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1) 
    2.市供应链物流协会筹备处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认真甄选核实并择优推荐对本地现代物流业“六大提升工程”有示范效应及带动作用的企业,于3月24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审核前四批智慧物流试点企业 
    请各区通知前四批“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认真总结2015年-2016年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并请各试点企业于3月24日前直接将企业的经营情况总结(加盖公章)和《“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经营情况表》(见附件5)报市供应链物流协会筹备处。 
    对已认定为“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中业务发展不符合“六大提升工程”方向的,由专家审核后予以取消其试点企业的资格;对于不报送以上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资格。 
    三、扶持政策 
    一是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的扶持;二是2017年设立专项资金对“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三是建立市、区两级帮扶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佛山市商务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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