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四川省川南低陡褶带长宁页岩气田黄金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7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监测处联系。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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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四川省川南低陡褶带长宁页岩气田黄金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7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监测处联系。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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