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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开展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9 10:10:32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了解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搭建节能环保产品及技术服务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委拟建立“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入库对象主要为节能环保企业及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两大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节能环保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高效节能产品制造,包括高效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通用电气设备及电气机械设备制造、智能电网设备制造、其他常用终端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产品制造、节能建筑材料制造等。

2.先进环保产品制造,包括水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领域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及电子设备制造等。

3.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再利用,废橡胶、废塑料、废电池等回收再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4.新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包括太阳能装备制造、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生物质装备制造、核电及其他新能源装备制造等。

5.新能源汽车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附属设备制造等。

(二)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节能改造及新能源应用,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高效照明工程等系统性或单项的节能改造服务,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等新能源应用服务。

2.节能环保咨询服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节能评审、绿色建筑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

3.第三方审核认证服务,包括节能检测审核及认证、节能量审核、能效水平认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产品认证等。

4.节能环保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海洋碳汇、节能量交易等。

二、申报方式

(一)我委将持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工作由市节能中心负责。

(二)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下的“节能环保企业”申报栏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并上传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需上传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三、入库管理

(一)结合申报情况,优先推荐入库单位享受我市的节能环保产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及成果,按程序纳入《广州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目录》,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相关节能技术产品目录。

(二)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搭建入库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与用能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节能环保设备产品及技术的广泛转化应用。

(三)依托入库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先委托入库单位承担我市节能管理管理相关工作,并为我市节能监察、节能考核、节能宣传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我委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单位自愿接受我委相关管理及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附件: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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