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区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目标,依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局现组织申报2017年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一) 建筑节能类
(二) 节能环保产业类
(三) 合同能源管理类
(四) 节能环保管理服务类
(五) 配套奖励类
(六) 专项奖励类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地址必须是天河区行政辖区内,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及市、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天河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统计的企业或天河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并且具备产权明晰,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 申报项目中凡涉及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30万元,且须在改造完成后两年内申报,节能率不能低于20%。
三、申报方式、时间
(一)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填写天河区产业发展资金(绿色发展分项)申请表,并编制申报书(专项奖励只需提供申请表),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
(二) 申报时间:2017年3月1日-4月30日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