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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融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8 10:16:12 阅读: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珠区企业上市促进计划工作实施意见》(海府〔2014〕12号)、《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实施意见》(海府〔2016〕7号),现组织2018年度金融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有意申请补贴的单位按申报指南规定(详见附件),于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向区金融工作局提交申请材料。 

专此函达。 

 

 

附件 1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向区金融工作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其中,上市促进类、新兴金融企业类、新兴金融园区类申报单位请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前提交资料(一)至(八),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骑缝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上市促进类、新兴金融企业类请于收到补助资金后一周内提交资料(九),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由法人签名,一式一份。

 

一、上市促进类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需符合《海珠区企业上市促进计划工作实施意见》(海府〔2014〕12  号)相关条件,上市(挂牌)时间节点为:2017 年度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获受理,或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2017  年度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挂牌申请获受理,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符合上述条件且在 2017 年度新迁入本区的上市(挂牌)企业。

 

(一)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股权架构图(由申报企业自行绘制,需显示申报企业股东、直接控股企业及控股比例等)。


(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 2017 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如合并报表请另附文予以说明。

 

(五)市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的国税纳税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地税完税证明。

 

(六)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落款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七)申报单位用于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请注意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八)根据上市(挂牌)进度对应提供:

 

1.申报单位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2.交易所对申报单位上市(挂牌)的确认凭证。

 

(1)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上市申请的受理通知书或境外上市申请的行政许可核准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地主管部门关于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的核准文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确认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请自行上网下载并加盖公司章)。

 

(6)申报单位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还需提供实际经营主体的判定材料(包括:上市主体与申报实体的关系说明;募集资金回流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

 

(7)申报单位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需提交摘牌原因及下一步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计划的说明。

 

(九)收款确认函(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二、新兴金融企业类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需符合《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实施意见》(海府〔2016〕7 号)相关条件。申报资料(一)至(七)、(九)同上。申报资料(八)具体如下:

 

(八)根据新兴金融机构申请奖励类别对应提供:

 

1.申请区级配套补助(海府〔2016〕7 号第五条(一)、第八条(二)第 3 点):

 

(1)市级金融业相关奖励补助依据文件、发放文件。

 

(2)市级金融业相关奖励补助到账的银行对账单。

 

2.申请运营补助(海府〔2016〕7 号第五条(二)、第八条(二)第 3 点):不需补充其他资料。

 

3.申请园区租赁补助(海府〔2016〕7 号第七条(二)、第八条(二)第 3 点):

 

(1)申报单位与新兴金融园区广州地铁万胜广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出租屋备案凭证。

 

(2)由市或区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明细申报汇总信息表。

 

(3)申报单位关于申请补助的相关物业未对外转租、转售的说明函。

 

(4)区新兴金融园区 2017 年度已完成出租屋备案的实际租金价格详细列表(由园区向区金融工作局提供,不需申报单位提供)。

 

(5)申请入驻第二、三年租金补助的,还需补充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 2016 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三、新兴金融园区类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需符合《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实施意见》(海府〔2016〕7 号)第六条相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关于申请登记为区新兴金融园区的申请函。

 

1.申请函需说明申请单位、申请事由、依据文件、所提供的附件列表。

 

2.申请函需由园区建设投资机构与运营机构联名加盖公章。如二者隶属同一集团,可在申请函中予以说明,由集团单独署名出具申请函。

 

3.申请函需包括以下说明:我单位(注明园区建设投资机构、运营机构工商注册名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及犯罪行为。我单位申报海珠区新兴金融园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园区建设投资机构、运营机构)。

 

(三)园区项目总体情况简介,以及拟登记为区新兴金融园区的区域简介(总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

 

(四)如园区已认定(登记)或拟认定(登记)为区级其他类型园区的,需说明其范围,及与本次申请登记的区新兴金融园区的关系,并提供已获认定(登记)的其他类园区凭证。

 

(五)由园区建设投资机构与运营机构联名提拟的区新兴金融园区招商策划书,落款需加盖两个单位公章,内容需包含以下:

 

1.园区现阶段建设及招商情况。涉及已入驻企业需列表说明行业类别。

 

2.对园区获认定为区新兴金融园区后的招商承诺:

 

(1)承诺在规定年限内(5 万平方米以下为 3 年内、以上为 5 年内)实现招商目标。

 

(2)承诺在规定年限内引进新兴金融相关组织机构数量在10 家以上(含)。

 

(3)承诺新兴金融相关组织机构所使用的写字楼面积占拟登记为区新兴金融园区的写字楼总建筑面积 50%以上(含,其中首年不低于 10%,每年递增)。

 

(4)承诺新兴金融相关组织机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的,占入驻拟登记为区新兴金融园区的新兴金融相关组织机构总数的 70%以上(含)。

 

3.对上述招商承诺的分年度重点招商工作计划。涉及重点招商项目库需列表说明行业类别。

 

(六)园区项目立项(备案)凭证。

 

1.如无法提供请由园区建设投资机构出具说明函。

 

2.如该项不能提供,则仅开展园区登记,对园区建设投机机构、运营机构的补助相应延后,待完整提供后再予以核定发放。

 

(七)园区竣工验收、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手续完备的凭证。

 

1.如上述凭证有部分无法提供,请由园区建设投资机构出具说明函。

 

2.如上述资料无法完整提供,则仅开展园区登记,对园区建设投机机构、运营机构的补助相应延后,待完整提供后再予以核定发放。

 

(八)园区 2017 年度已完成出租屋备案的实际租金价格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详细列表。

附件2

 

海珠区2018年度金融类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2018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用“√”选一项)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商投资  □其他(需注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职工总数(人)

(2017年度)

 

 

注册资本(万元)

(截至申报月份)

 

资产总额(万元)

(2017年度审计数)

 

营业收入(万元)

(2017年度审计数)

 

利润总额(万元)

(2017年度审计数)

 

法人代表

 

联系手机

 

日常联系人

 

联系手机

 

接收扶持资金的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及申请补贴金额

                                                                  

【上市促进类需填:】企业上市融资或挂牌交易情况及额度,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地点,2018年至2020年在资本市场领域的发展计划。(500字以内)

 

【新兴金融企业类需填:】企业自设立至2018年一季度,在新兴金融领域的业务定位、发展特色和亮点、服务成效。(500字以内)

 

【新兴金融企业类需填:】企业2018年至2020年的新兴金融业务发展规划。(500字以内)

 

 

申请单位

承诺

 

 

我单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及犯罪行为。我单位申报海珠区2018年度金融类扶持资金提供的本《申请表》及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自收到海珠区2018年度金融类扶持资金之日起,在海珠区连续经营不少于     个完整纳税年度(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不迁离本区),否则需全额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关于收到海珠区2018年度金融类

扶持资金的确认函

 

广州市海珠区金融工作局:

我单位已于2018年   月   日收到海珠区2018年度金融类发展扶持资金    万元。我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的财会制度做好该奖励资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自行报税,一切税务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承诺自收到海珠区2018年度金融类扶持资金之日起,在海珠区连续经营不少于   个完整纳税年度(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不迁离本区),否则需全额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专此函达。

 

 

 

                         

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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