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市级项目

广州市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2-28 11:05:55 阅读:0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等规定,现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常驻代表机构”),于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6年度报告办理须知》要求填报年度报告材料。

  二、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016年度报告办理须知.doc

  • 上一篇: 799个审批工作日缩短为30个:李克强打叉的“万里审批图”成历史
  • 下一篇: [科技部]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