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国资委、各行业联合会(学会、协会)、中央驻广东企业、省(市)属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管理增效和创新增效,提升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2017 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十七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
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等单位组织,日常工作由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目前,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已举办了二十六届,共审定发布了省级管理成果 2250 项。这些成果体现了当前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为全省企业提供了可学习和可复制的成功经验。这项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做好第二十七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引导企业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国资委、各行业联合会(学会、协会)、中央驻广东企业、省(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同时重视民营企业的优秀管理成果,扎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按照《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附件 1)的规定,努力发掘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二、第二十七届管理成果在全面反映广东省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突出以下重点:互联网思维、混合所有制管理治理、海外投资经营与国际贸易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管理、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两化融合管理、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创新与价值链整合、人才队伍建设与劳动关系管理、质量强省建设与精益管理、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自主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激励与约束机制、财务管理与风险控等。
三、企业申报和各单位推荐的“第二十七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符合《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附件 1)的要求,填写《第二十七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并撰写成果主报告,成果主报告需符合《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的要求。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文字版各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四、请各企业在报送第二十七届管理成果的同时,做好第二十八届管理成果的选择、推荐工作,填写《第二十八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项目立项登记表》一并送报(如无,此表可不填)。
五、成果材料报送到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
六、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调研、初审和终审工作将在今年七月至十月进行,十月下旬组织全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并向社会发布审定结果,对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为使本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委员会办公室将于今年四月中下旬举办一年一届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培训班”,届时将请专家重点分析管理形势和讲解如何填写成果申报材料,组织到有关优秀管理创新成果创造单位观摩学习等。请参加申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单位和推荐单位,填好回执,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
附件一
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1991年8月制订,2014年10月修改)
为深入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下称管理成果)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加快我省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其主要内容包括:整体或全面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企业制度、经营机制、集团经营、国际化经营、企业经营战略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管理、企业信息化、企业文化等方面。
二、管理成果的创造单位为工交、建筑、商贸、农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管理项目的选择要从企业的战略规划出发,瞄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弱点和创新点,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做好选题工作。项目的选择要坚持管理创新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的原则;坚持管理进步和技术进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为了提高管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
四、已经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纳入企业管理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项目主要创造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认真制定实施的程序和保证措施;三是要正确处理项目实施与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四是要认真制订项目资料档案。企业负责人和企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了调动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对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自我评价,总结成果的主要特色及创造该成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写出管理成果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选项理由、项目应用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经济技术效果、成果的创新特点和推广价值等。管理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要符合真实性和科学性的要求,篇幅一般不超过 1 万字。
六、选报的管理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应用成果,应附有效益评估的计算测算依据,经企业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
七、广东省管理成果由企业申报。各市国资委、经贸局、各协会(联合会、学会)、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向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推荐,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也可直接向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自我推荐。
八、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管理成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维护成果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要把成果的选题与立项、实施与总结、审定与表彰、推广与提高等全过程的工作建立起来,并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推行现代化管理的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企业管理整体素质提高。
九、省级管理成果由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地区、部门推荐的管理成果进行审查、鉴定,提出初审报告,再经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后,确定终审结果。
十、省级管理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等级,获奖的企业颁发奖牌,成果创造人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在个人申请技术职称时可作为获省、部级奖励证明)。获奖情况在每年的全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发布会和报刊上公开发布、表彰。省级管理成果的奖励,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 号文关于: “ 可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 , 对成果创造人给予适当奖励”的奖励规定,企业参照广东省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和实施管理成果的奖励办法。
十一、对于获奖的管理成果要积极做好在本单位的推广与提高工作,进一步提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交流推广获奖的管理经验,供各企业借鉴和参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十二、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评审工作由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组织,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
十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