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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印发广州高新区 开发区 黄埔区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9 02:28:52 阅读:0

  2019年,广州高新区、开发区、黄埔区计划安排区重点建设项目150个,年度计划投资561亿元。 
    按建设阶段划分,正式项目131个(新开工项目41个、续建项目70个、竣工项目20个),年度计划投资503.2亿元;预备项目19个,年度计划投资57.8亿元。 
    按领域划分,基础设施项目42个,年度计划投资53.6亿元;重大产业项目68个,年度计划投资371.9亿元;社会民生项目24个,年度计划投资40亿元;城市更新项目16个,年度计划投资95.5亿元。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_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高新区_开发区_黄埔区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附件1:广州高新区、开发区、黄埔区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附件2:2019年区重点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3:各部门牵头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19年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业主)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高新区 开发区 黄埔区 2019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广州高新区、开发区、黄埔区 2019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附件 1)业经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实项目业主建设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项目年度建设内容,及时编制项目年度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组织实施,主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报告,争取协调解决。


二、强化组织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区有关部门、街镇要紧紧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高项目服务意识,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和街镇纵横联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区重点项目建设。


     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及时跟踪推进所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解决。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对口联系的区领导出面协调解决,并及时将问题协调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区规划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市场监管、城管、政务服务、城市更新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动予以业务指导,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实施。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要主动沟通汇报,必要时报请对口联系的区领导联系沟通。


区发展改革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导力度,及时梳理汇总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于部门层面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提请区政府、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三、优先保障项目要素需求

区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两规”调整、复建安置用地等方面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土地指标等要素供应,促进项目早日落地。

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有效统筹区财政性资金,确保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符合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区重点建设项目。区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帮助存在资金压力的项目单位解决实际困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区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项目业主单位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急需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等紧缺人才入户问题。


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继续推动实施各街镇征地拆迁总负责制度,各街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征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坚持规划在先、提前介入、优先配套,全力做好区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和保障工作,确保配套设施与项目建设进度有效衔接、同步使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督办检查力度

区发展改革局将坚持以目标实现、问题解决为导向,根据年初制订的节点计划和项目存在问题,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督办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责任制,定期梳理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投资进度、存在问题、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信息,对建设进度不理想的项目和责任单位予以专项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会同区委办(党政办)、区政府办等部门对进度不理想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一)抓紧做好项目节点计划、责任分工表等报送工作。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制定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的节点计划,明确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建设阶段为竣工或新开工的项目还应确定竣工或开工月份)。明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各自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或处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及联系方式。以上相关资料信息,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单位按照信息填报的具体要求,填写《2019 年区重点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及责任分工表》(附件 2),于 4 月 4 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做好项目有关图片资料的报送工作。


请各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提供项目整体效果图和现状施工图,于 4 月 1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件标题请标明重点项目名称),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同时,请于 4 月 1 日前登录重点项目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认领项目工作,补充规划用地、施工报建等关键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系统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4)。

 

(三)做好项目信息月报工作。


各项目业主单位须每月底登录重点项目服务平台,填写项目阶段办理情况、完成投资额和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上传施工图片,梳理提出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举措,并同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月报信息填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4。首次报送在 4 月 4 日前完成(报送 1-3 月累计完成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及各审批职能部门须安排专门联络员,负责每月初登录重点项目服务平台,查看业主单位所填报项目信息,并于当月 15 日前对业主单位所反映的问题在平台上给予反馈意见,问题反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广州高新区、开发区、黄埔区 2019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2019 年区重点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及责任分工表

3.各部门牵头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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